热线电话:13514967825

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

主营:**信息咨询,**顾问服务

商铺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合肥******辩护律师团队信赖推荐
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
6
企业等级: 普通会员
经营模式: 商业服务
所在地区: 安徽 合肥
联系卖家: 金象律师团队 先生   QQ在线咨询503420036
手机号码: 13514967825
公司官网: www.jinxiangbh....
公司地址: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

合肥******辩护律师团队信赖推荐

发布时间:2020-10-15 08:33:30        

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有哪些

所谓故意伤害罪,根据我国《***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是指故意的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。


所谓故意罪,根据我国《***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是指故意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

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虽然在行为结果、***主体、罪过形式方面相同,但是在实践中容易混淆,二者主要的区别是:

(一)、侵害的客体不同

故意伤害罪。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。因此,伤害自己的健康,一般不认为是***。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,就是对******完整性的***或对正常机能的***,但是,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、精神上的刺激,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;而故意(未遂)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。





审程序

***案件经由人民向人民***提起公诉,或者经自诉人向人民***自诉,即进入审判阶段,***将在这一阶段对案件进行审理,后作出有罪或是无罪的。

***审判程序包括普通审判程序和特殊审判程序两类。普通审判程序包括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,特殊审判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。我国人民***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,进入审判阶段后,首先应当按照审程序进行审判。




***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

***开庭程序如下:

一、询问核定身份:姓名、住址、时间、逮捕时间、起诉书收到时间、是否要求回避

二、法庭调查

1、宣读起诉书,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

2、公诉人询问被告人:认罪否;***时间、地点、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;逐项与起诉书核实

三、举证质证

1、公诉人将***证据一一举证、展示,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

2、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

四、法庭辩论

1、发表公诉意见,指出***事实应当承担***处罚;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***事实,构成***要件,罪名成立

2、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,开脱罪责,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

五、被告人后陈述

六、休庭,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

七、宣判

八、释法、法庭教育:解释结果,使被告人认罪,达到教育罪犯、节约行政成本(不上诉)




***案件到***后的审理期限:

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,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,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,至迟不超过三个月。

***依据:《***法》第二百零八条:人民***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***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人民***批准。

人民***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***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。

人民补充的案件,补充完毕移送人民***后,人民***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
第二百二十条: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人民***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;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,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。



免责声明
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@qq.com
  • 金象律师团队先生 QQ在线咨询503420036
  • 手机:13514967825
  •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!

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

商铺|诚信档案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

电话:13514967825传真:135-14967825
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
商铺首页 | 公司概况 | 供应信息 | 新闻动态 | 诚信档案 | 联系我们 |

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:135-14967825 传真:135-14967825 联系人:金象律师团队 13514967825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 主营产品:**信息咨询,**顾问服务
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商盟客服

您好,欢迎莅临金象,欢迎咨询...